孩子从出生之日就是有独立个体,有与生俱来的权利;从出生之日起父母就有了法定的抚养义务,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不抚养孩子的理由,也不能为了使对方日子不好过将孩子推给对方作为惩罚或者不让对方探望孩子作为离婚条件。

第一个故事:不要孩子行不行?

首先想讲的故事主人翁是位女孩子,才二十五岁,结婚两年,孩子九个月。现在要离婚。

我没见过她,但从多次电话交流中可以感觉到她是一个单纯的女子。家庭条件不错,从小也没有受到过委屈,从心理上说:在自己还是一个孩子时就有了孩子。也可能是“乖乖女”在遇到门当户对的对象,父母让结婚就结了,有了孩子就要了。

生孩子出生后,由女方父母带,全部家务由父母包办。但有了孩子,两人不操心的世界多了一个时时需要照顾和关爱的小家伙,没事也有事了。而当爸爸的也还是一个贪玩的大男孩,从小也是一帆风顺的,只有别人照顾他的,从未有习惯照顾别人。

从孩子出生,原本看似和谐的夫妻关系变得处处不和谐:女方抱怨男方不懂事、无能力、没责任心;男方觉得女方无修养、不贤惠、无理取闹。互相成为对方的“差评师”。更不好的是,双方的父母参与其中:本来小两口赌气吵闹,一会就好了的,让双方父母知道了马上联系到双方要是离婚,我家孩子会吃亏不?立即将感情问题变成了利益问题,这样下去,不离婚都不可能。

现在,女孩子通过朋友联系到我,问我:“我们没有共同财产,我要离婚!我妈说带孩子将来负担过重不好找对象,我不要孩子行不?”。

第二个故事:不给抚养费行不行?

第二位来咨询的是个男孩子,28岁看起来似18岁,长得十分清秀,符合现在的审美:象女子一样的花美男。原来首次见他时,还以为他没结婚。咨询我:要离婚,孩子刚一岁。除双方名下有一辆车外,没其他共同财产。目前孩子由他父母在带,负担了所有费用。他一个月不到4000元的工资,要供一个汽车贷款近2000元,余款只够自己生活。女方情况也差不多,只能将就自己养活自己。他离婚的理由就是:女方太娇气、蛮不讲理,且一家人都不讲理,所以没法生活下去了要离婚。

他想问:如果他离婚,女方坚持要孩子,他也没有过多的收入,能不能通过律师想办法不给抚养费?

上面两个问题,我的答案都是:NO

1)从民事权利上,孩子从出生之日就是有独立个体,有与生俱来的权利;从出生之日起父母就有了法定的抚养义务,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不抚养孩子的理由,也不能为了使对方日子不好过将孩子推给对方作为惩罚。

《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2)除了民事上父母对未成年孩子负有抚养的义务,从刑事责任来看,如果父母无故不对年幼的孩子承担抚养义务,不排除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孩子是人类生命的延续,父母有矛盾时让孩子成为双方利益争夺的筹码,不仅是自私的、不负责的道德问题,也是可能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的行为。

年轻的父母们,珍惜今生成为亲人的缘份,能在一起好好过,不能在一起好好散,别拿孩子撒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