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经临近退休了,恰好赶上了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时常听同行或外行要么担忧要么“幸灾乐祸”的说:即将要被取代的职业除了翻译就是律师了。我也有这样的恐慌时刻,尤其是面对法律互联网公司营销人员的游说时;但定下心来,细想想,又觉得没有这么恐怖。

关于律师职业将被网络科技取代?

律师是个手艺人的传统观念似乎正在被打破:看看那些所谓一体化的新晋律所,觉得有了大数据、有了图表、有了网络营销,就没有律师什么事了。所以,也就有人说将来科技进步了,首先被取代的行业之一将是律师。我也有曾有过这样的忧患:天哪,律师就要失业了!

也因为带着这种忧患,也去参加了一些网络科技法律公司的培训,也推动事务所同事购买了网络办公系统,也与一些网络公司合作搞了网页展示、营销等等,所谓要跟上网络科技时代的举措都曾尝试。结果是:在培训现场全部都打了鸡血一样狂热,以为自己和律所因有了互联网的介入,一切都会从头开始了,美好的前程就在前面招手了;对于法律办公软件,看着网络公司介绍时,以为自己啥都可能用到,巴不得什么功能都有,以为从此以后就当真可以像贵族一样只动动嘴、翘翘手指头了就把业务做好了;还有网络营销,当然这么大量的网络用户,总有人咨询问题的,可是,大部分问题根本不是律师应该回答的问题,基本上是生活常识问题,很占用时间,除非投资组建一个网络营销团队专门来排除和分类处理,否则,除了占用时间,对成熟律师来说没有多少价值。

律师要不相信天天打电话、发微信向你营销网络推荐案源,很难;相信了,就更难了:要么加大投入自己成为网络公司,要么就只有认了前期投入打了水漂。

据说一个网络法律科技公司,律师与网络工程师配置1:3才是合理的,才能发展,还是有几分真实的。也就有了只通过网络营销,从互联网获取案源并取得了成功的律师事务所。

当然,在当今互联网时代,一点不作网络宣传似乎也有OUT之风险。适当的宣传,比如律师事务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至少可以让人们找到你,证明你的存在是真实的,你的自我推荐是客观的。

现在某互联网巨头的营销人员天天向律师推销在网络上展示律师个人网页的网络产品。可以想一下,如果所有律师都花钱在互联网上建立个人网页,那几十万律师,真的要找律师的当事人得多累啊。而且,真的有大事要找律师的当事人,也不可能仅凭你网页上的介绍就认准你了,还是要见真人真招才有可能形成案源委托。

 

网络科技可以助力律师但不能取代律师

有了网科技术和法律、案件信息的公开,法律科技公司再将通过法律与科技结合的手段集成为律师可用的资源,真的是可助力律师办理业务的。

原来查找法条,最开始是翻书;后来是在北大法宝之类的网站上输关键词查找、筛选、浏览、复制、粘贴、编辑;现在,只要打开文档,就可以直接点击插入,或者自动将关键词所涉法条生成法律检索报告,由原来的半天一天时间,缩短成了半个小时,就如同原来的乡村道路变成高铁了。

案例检索就更不用说,原来要找案例除了出版的案例选集外,别无他途;现在有了裁判文书的公开,也有了法律科技公司的研究成果,只要装了软件,也可以根据需要的案件法律关系、关键事实、裁判结果等不同检索条件自动生成需要的检索报告,大大方便了律师尤其是入行不久的律师打开视野,从前人的经验中学习借鉴有用的成果。制作成案件图表也好、大数据报告也好,总之是可以更直观地展示纠纷的大致走向,使当事人能理解律师的思考方向,也对案件处理结果有了具体的思想准备而不仅仅是想象和期望。

就算是这样,法律科技再发展,也是对现有资料的数据加工,不能代替律师根据客观资料、当面了解的情况、文化习惯、社会环境等不能在资料中显示的事实,再结合法律含义以及立法的背景等全部综合分析思考后形成的主观判断,这才是律师的价值所在。

在这一点上,律师与医生有共同之处:医生也要结合检查数据和当面检查情况、类似经验、患者个体差异、生活习惯、社会环境等各种因素综合进行思考得出诊断结论和治疗方案。

发达国家医疗设备己十分发达,有机器人都可以做外科手术了,也没有听说因此就可以取代医生。

所以,从法律服务除了需要对客观资料的分析外,最终形成解决方案,必须要有律师的主观思考和判断,法律科技目前还没有做到。

有了思考的结论,又回到鸡血断货的状况,认真做好手头的事才是一个“手艺人”该有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