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从法律上解决婚姻问题是很简单的事,不过是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而己。但,婚姻纠纷不是债权债务关系,仅靠证据就可以解决的,婚姻涉及道德、情感、社会观念等等不能靠证据说明的问题。这个婚姻故事仅是其中一例,能否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还看当事人本人是否愿意按自己的真实意志生活了。

天 ,我有幸见到了二十几年前的老首长。当年,我还不足十八岁时就在他领导的单位工作,可以说是看着我长成大人为人妻母。退休后曾在成都生活,老伴去逝后,听说他现在己在北京独子家里安度晚年。按说他不会仅为看一眼老部下专程来我办公室,一定是有什么事才会来我办公室找我。

当我在办公室见到他和一位精明能干的中年女士、一位文静漂亮的小姐时,我不等他介绍就知道是他新找的老伴和老伴的女儿。他曾在电话里介绍过,还说女儿婚姻不幸福可能会离婚。看来今天的阵势,估计为这事而来。

果然,我一坐下,老首长介绍完各自的身份,我说有什么事就直接说吧,女儿看了一眼妈妈,说:让我妈说吧,她最清楚。我在想:女儿离婚的事,妈比女儿本人还清楚?

“九四年她爸爸去世后,我女儿与我从起就相依为命到三年前遇到现在的叔叔(继父)。我女儿大学四年级时,现在的女婿她妈找人来找到我,说喜欢我女儿想让我女儿当大儿媳妇。我与女婿的父母都是一个厂的人,女婿大学毕业又读了研究生,当时认为也不错了,就同意他们认识相处。他们是自由恋爱两年后才办的结婚手续,至今有两年时间了,也没有办酒席。

结婚两个多月,他就染上了性病:依原体感染。

我问她这些事是很私密的,做女婿的怎么会给丈母娘说?

“当时,他为了治病向我要钱给我说的”。

于是我又问她为什么不是女儿向她借钱?

“他知道女儿来借钱,我也要问清原因,这事是瞒不过的,不给我说就要不到钱。”

这时女儿插话:“我们家什么事都不能瞒着我妈,不然,她一旦知道了会骂死我们。”

“自从发生他得性病这事后,我就不信任他,他也是这样说的,说我不相信他。我也当他的面说过自从他得了这个病不相信他了。”

“今年上半年,我回成都看女儿,才知道他们己经有一年多没有夫妻性生活了。看着他们平时还搂搂抱抱的很亲热,我女儿说有八个多月没有碰过她了。我后来问了,是一年多没有夫妻性生活,据说在广州去玩时有过一次(性生活),都不成功,说不行了。”

“我知道后很生气,去质问过他,他还怪我当老丈母的不应当与他谈这些问题。有什么不能谈的呢?他让我女儿受精神折磨,我还不应当找他说清楚?我同他在茶馆谈过,他说要离婚,我不同意。提出三个条件:问他是私了还是公了?私了就是他净身出户,公了就是除他净身出户外还赔偿我女儿青春损失费三十万元。”

我感到这个当妈的太过于关心女儿女婿的私生活了,连性生活是否成功的这些细节都知道,还代表女儿去谈离婚条件。如果女儿女婿他们真的是没有感情了,也应当是由他们自己解决,不应当由长辈出面谈条件。这些话我还没有说出来,还想了解一些其他情况后再说。

住房是老丈母的

我打断她,问到女儿女婿现在的住房是谁的?

“是我们厂在成都的集资房,是我的名额买的。我们出了大部份钱,女婿也出过一部份。原来在他的名下,前几个月,我要求过户到女儿名下了。”

我又打断她,说女婿同意过户给女儿,说明并不想离婚,否则他不同意过户是其他人办不到的。

“他平是口口声声说要过户的。但我前几个月知道他对我女儿不好(即一年多没有性生活),我就担心他把房子私自卖了。因为是办结婚证前办的产权证,是他的名字。这次过户,他只说不去。我火了,把他的户口本身体证毕业证,还有工作用的硬盘都拿了,要他去办了过户手续才还他,他不得不去。”

我又说,从法律上说,现在办到女儿名下,将来分手也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也达不到把房产全部归女儿的目的。

这时,女儿说话了:“过户当时办了公证的,对财产作了约定,房子归我所有。”我才知道女儿并不是什么都不懂,不由深深看了她一眼:觉得她对母亲的叙述并不认同,似乎也是很无奈才故作“事不关己”的冷漠神态,但内心是矛盾的。自此后,在母亲诉说时,我注意观察女儿的表情,看她肢体语言是否也是沉默的,却发现她随着母亲的叙述不断改变坐姿。

我不得不折服于这位母亲的手段了得:她想达到的目的都可以不择手段的达到。

老丈母认为自己为女婿付出很多,打女婿是合理的

后来,这位母亲又谈到她家的条件比女婿家好得多,女婿找到女儿当老婆还不知足,主要是女婿太懒,内衣内裤祙子都是她当母亲的洗(只要她在一起生活),不然就到处乱扔;女婿的父母素质也差,教育儿子男人就是当老爷的,媳妇就应当伺候男人;还发生过婆媳抓扯,她也打过女婿两巴掌,主要是教训他。

“前几天,大约是二十三号(也就是十天前),他搬出去了,还说是我们把他撵出去的。我没有撵他,是他自己走的。”

大概情况,我都知道了。当我问清楚母亲并不想女儿离婚时,我明白婚姻出现故事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了:是母亲的爱太执着、太偏激,让女儿长不大。女儿的婚姻是母亲生活的延续,不是女儿想要的生活,是代替母亲在生活。母亲对女婿满意女儿就必须满意,现在母亲对女婿不满意了,也就需要女婿能按她的期望改变。由于两代人对感情婚姻,尤其是夫妻生活的观念不同,导致女婿在她眼里是一个“坏人”。但对为什么会变成一个“坏人”的原因,她只主观的归结为家庭环境差、父母教養差,也曾将这些话当女婿的面说过。这尤其伤害自尊心和感情――不仅是女婿,也是女儿的自尊心。

从改变母爱的方式开始新的尝试

 当着老首长的面,我也不客气的将我对他这继女的婚姻发展到目前阶段的进行主客观原因分析:

1)是由于单亲家庭的原因,母女是互相的支柱。

母亲对女儿关爱太多,至今还固执的认为女儿太弱小、太单纯,需要她这个当妈的冲在前面“保护”,现在女儿受到的威胁就是女婿带来的精神“虐待”(不与女儿过夫妻生活)。

2)女儿的一切都被安排妥当。

儿从小受母亲细心呵护长大成人,生活中的一切都是按母亲的意思安排好了的:上学、恋爱、结婚以及夫妻生活、财产安排。

现在的离婚,也要按母亲的安排进行。从来没有过自己的生活,不是她不想,是她不敢背负“不孝”的骂名。当然,这样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反正有当妈的在前面挡着,自己也不需要去承担什么,也就变得越来越不需要自己的判断和主张,有也没用。

3)女婿在母女二人强大的势力前,没有空间当家作主,只有逃避

论感情,不管是何原因发生了外遇得病的事后,觉得愧对似乎从无过错的老婆;论家庭出生,自己的家庭环境远远不如老丈母家,在咄咄逼人的母女面前只有以极度的自尊甚至是气极败坏的姿态来对抗;论婚姻生活,老婆什么都要给老丈母说,夫妻没有独立的生活空间,老婆似乎只是老丈母的代言者。

我这样说了,母亲有些委屈,但女儿和老首长都表示赞同。我问了他们的意思同意由我提出解决办法,我认为如果要想彻底解决女儿的问题,只有一个办法:

母亲退到身后去,由女儿自己解决夫妻双方的问题

女儿现在己经长大了,还有两年就到三十而立的年龄了,不需要母亲当成孩子呵护了。她的生活应当由她自己做主:她既是大学毕业生,身体又没毛病,比起母亲当年为人妻母的这个年龄,起点高多了,完全有能力处理自己的生活。只是由于母亲的过多关怀,她没有机会独立生活,也就没法表现自己的能力,承担本来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

婚姻是有生命有活力的,任何有活力、有生命力的东西都会出现问题。只有在通过维护、保养等等不能修复时,才会采用重新更换“主角”的方式。所以,婚姻出现问题不仅仅只有离婚一条路。我是做律师的,而且是一个女律师,朋友中出现婚姻问题找我出出主意的很多,自然找我帮助离婚的也有,甚至是朋友的朋友的朋友……当然,如果仅从法律上解决婚姻问题是很简单的事,不过是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而己。但,婚姻纠纷不是债权债务关系,仅靠证据就可以解决的,婚姻涉及道德、情感、社会观念等等不能靠证据说明的问题。这个婚姻故事仅是其中一例,能否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还看当事人本人是否愿意按自己的真实意志生活了。